各区统计局、普法办、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小企业局(民营企业管理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维护统计工作的依法有序进行,根据省统计局、省普法办公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中小企业局联合发出《关于对私营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粤统字〔2008〕22号)的部署,并配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开展,市统计局、市普法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决定对我市私营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请你们根据《2008年佛山市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检查工作。
附件:2008年佛山市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佛 山 市 统计 局 佛山市普法办公室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佛山市中小企业局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统计 检查 通知
佛山市统计局办公室 2008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
2008年佛山市私营企业
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有效地组织实施对私营企业的统计执法检查,达到检查的最终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及要求
通过检查更加深入地向企业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了解私营企业统计数据的质量;促使企业进一步抓好统计基础工作;帮助指导企业切实提高统计业务水平。
检查主要是查私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数据来源是否可靠,基础工作是否规范;计算方法是否科学;企业统计人员是否客观真实地收集统计资料,依时上报;是否具备执行统计业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通过检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找查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对不配合执法检查,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严肃进行查处,对影响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坚决维护统计工作的权威性。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统计局、市普法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中小企业局共同组成的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一),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法制教育科)具体负责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执法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合作,相互支持、沟通情况,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
三、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为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企业的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企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企业。
检查时间:为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上半年定期报表。
检查内容:一是统计资料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现象;二是企业领导人是否存在非法干预统计数据正常上报,统计人员是否参与修改统计数据问题;三是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统计制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四是统计人员是否具备执行统计业务所需知识,具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具体安排
检查从7月10日开始,到9月23日结束,分宣传动员和自查、重点抽查、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和自查阶段(7月10日至7月30日)
1、结合统计“五五普法”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开展对私营企业主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执法检查的规定,提高认识,让企业认真配合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2、各区要开展对本辖区内各行业私营企业财务、统计的各类报表、台帐、企业直报资料等的自查,通过自查,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二)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0日)
各区在自查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认真组织好重点抽查工作。通过抽查了解和分析本辖区被查单位的情况,集中力量检查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单位,并按本地区私营企业单位数2%的比例进行检查。检查可以采取区、镇(街道)联合进行的方法。各区要配合做好省、市两级重点抽查工作。统计机构要加强指导,对群众举报的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要研究方法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要及时上报市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处理和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23日)
对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种统计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认真进行处理。凡在自查阶段自己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改正,违法情节较轻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视情节进行处理。凡在抽查阶段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的应积极采用简易程序处理,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按一般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统计执法检查结束后,各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写出检查报告。报告应包括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做法经验、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私营企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于9月23日前连同 “2008年广东省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报市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执法检查期间发现、尚未结案的统计违法案件,应依照执法程序继续查处,并于结案后10天内报市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佛山市私营企业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08年广东省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佛山市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佛山市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佛山市统计局梁东华局长
副组长:佛山市统计局张希军纪检组长
佛山市司法局杨欢贵副局长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梁伯英调研员
佛山市经济贸易局香秀杏副局长
成 员:佛山市统计局王志忠助理调研员
佛山市统计局法制教育科李沛德科长
佛山市普法办公室程少云科长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协会梁丽明副秘书长
佛山市经济贸易局改革发展科李辉科长
佛山市统计局综合信息科莫玉燕科长
佛山市统计局工交能源科蔡明忠科长
佛山市统计局社会科技投资科朱建诚科长
佛山市统计局农业财贸科区祖光科长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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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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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名 称 |
数 量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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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单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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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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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案案件数(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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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案案件数(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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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违法性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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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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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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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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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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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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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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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处理情况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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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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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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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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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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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处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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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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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计违规行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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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从业资格证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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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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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行调整修改上级统计制度方法(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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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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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责令限期整改(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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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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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查自纠错误数据(笔)/差错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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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抽查发现错误数据(笔)/差错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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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习动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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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法规学习(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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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放学习宣传材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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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作张贴宣传标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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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过新闻媒体报导(篇/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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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